海伦市廉租住房建设保障中心
法定代表人:朱雪峰
成立日期:暂无
注册资本:31万人民币元
网址: 暂无
地址:海伦市房产处办公楼
简介:海伦市廉租住房建设保障中心,经营范围包括从事1、受理由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自接到申请材料五日起三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自接到申请材料五日起三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交给民政局;2、对民政局返回的申报材料,凡符合规定的将申请人名单返回街道办事处和社区;3、对于公示七天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建立档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4、将准予登记的家宅以文件形式报市建设局审定;5、对批准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按照确定的保障方式,与其签订租赁补贴协议或者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发放《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资金领取证》或《实物配租通知书》;6、对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实行年度复查,对存在问题的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市建设局审批后取消享受廉租住房资格;7、廉租住房建设保障工作的业务、财务等日常管理工作。
海伦市廉租住房建设保障中心,经营范围包括从事1、受理由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自接到申请材料五日起三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自接到申请材料五日起三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交给民政局;2、对民政局返回的申报材料,凡符合规定的将申请人名单返回街道办事处和社区;3、对于公示七天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建立档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4、将准予登记的家宅以文件形式报市建设局审定;5、对批准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按照确定的保障方式,与其签订租赁补贴协议或者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发放《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资金领取证》或《实物配租通知书》;6、对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实行年度复查,对存在问题的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市建设局审批后取消享受廉租住房资格;7、廉租住房建设保障工作的业务、财务等日常管理工作。
企业信息 2020-07-16更新
法定代表人 | 朱雪峰 | 注册资本 | 31万人民币元 |
---|---|---|---|
成立日期 | 暂无 | 核准日期 | 暂无 |
营业期限 | 暂无 | 经营状态 | 暂无 |
统一信用代码 | 12232304681411883P | ||
企业类型 | 暂无 | ||
所属行业 | 暂无 | ||
登记机关 | 暂无 | ||
企业注册地址 | 海伦市房产处办公楼 | ||
经营范围 | 1、受理由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自接到申请材料五日起三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自接到申请材料五日起三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交给民政局;2、对民政局返回的申报材料,凡符合规定的将申请人名单返回街道办事处和社区;3、对于公示七天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建立档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4、将准予登记的家宅以文件形式报市建设局审定;5、对批准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按照确定的保障方式,与其签订租赁补贴协议或者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发放《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资金领取证》或《实物配租通知书》;6、对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实行年度复查,对存在问题的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市建设局审批后取消享受廉租住房资格;7、廉租住房建设保障工作的业务、财务等日常管理工作。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股份占比 | 应缴出资额 | 应缴日期 |
---|---|---|---|---|---|
1 | 暂无 | 暂无 | 暂无 | 暂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