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顿(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倩
成立日期:1997-11-07
注册资本:3910万美元
网址: 暂无
地址:上海市临虹路280弄3号
简介:伊顿(中国)投资有限公司1997年11月07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从事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3、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4、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5、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6、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服务;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七、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八、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九、从母公司进口与其所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相同的母公司产品在国内试销;十、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一、为其母公司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二、从事电气产品,电能质量、输配电及控制产品和系统,电力传输、照明和布线产品,工业设备和移动工程机械所需的液压动力元件和系统,航空航天所需的燃油泵和阀、液压和气动产品和系统,以及机动车辆的动力及传动系统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和进出口,并提供售后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伊顿(中国)投资有限公司1997年11月07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从事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3、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4、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5、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6、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服务;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七、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八、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九、从母公司进口与其所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相同的母公司产品在国内试销;十、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一、为其母公司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二、从事电气产品,电能质量、输配电及控制产品和系统,电力传输、照明和布线产品,工业设备和移动工程机械所需的液压动力元件和系统,航空航天所需的燃油泵和阀、液压和气动产品和系统,以及机动车辆的动力及传动系统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和进出口,并提供售后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信息 2023-10-19更新
法定代表人 | 吴倩 | 注册资本 | 3910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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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1997-11-07 | 核准日期 | 2021-10-28 |
营业期限 | 1997-11-07 至 2047-11-06 | 经营状态 | 在营(开业)企业 |
统一信用代码 | 913100006073807322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登记机关 | 暂无 | ||
企业注册地址 | 上海市临虹路280弄3号 | ||
经营范围 | 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3、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4、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5、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6、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服务;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七、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八、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九、从母公司进口与其所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相同的母公司产品在国内试销;十、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一、为其母公司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二、从事电气产品,电能质量、输配电及控制产品和系统,电力传输、照明和布线产品,工业设备和移动工程机械所需的液压动力元件和系统,航空航天所需的燃油泵和阀、液压和气动产品和系统,以及机动车辆的动力及传动系统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和进出口,并提供售后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股份占比 | 应缴出资额 | 应缴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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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TN Asia International Limited | 外国(地区)企业 | 100% | 暂无 | 2004-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