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F(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楷德(Fabrice FOURCADE)
成立日期:1997-05-14
注册资本:36705.09万美元
网址: 暂无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12号楼-5至25层101英皇集团中心内12层06单元
简介:EDF(中国)投资有限公司1997年05月14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从事(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进行投资;(二)受被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被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被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等被投资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被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被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被投资企业提供能源行业(包括电力行业)内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被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其母公司、关联公司及其他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通过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在中国境内销售、批发机电设备及进口和在中国采购的相关商品;(七)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向被投资企业提供财务支持;(八)提供咨询服务,技术支持,技术培训和技术协助。(上述经营范围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DF(中国)投资有限公司1997年05月14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从事(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进行投资;(二)受被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被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被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等被投资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被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被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被投资企业提供能源行业(包括电力行业)内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被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其母公司、关联公司及其他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通过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在中国境内销售、批发机电设备及进口和在中国采购的相关商品;(七)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向被投资企业提供财务支持;(八)提供咨询服务,技术支持,技术培训和技术协助。(上述经营范围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企业信息 2023-08-22更新
法定代表人 | 傅楷德(Fabrice FOURCADE) | 注册资本 | 36705.09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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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1997-05-14 | 核准日期 | 2023-04-25 |
营业期限 | 1997-05-14 至 2027-05-13 | 经营状态 | 在营(开业)企业 |
统一信用代码 | 9111010160006434XG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登记机关 | 暂无 | ||
企业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12号楼-5至25层101英皇集团中心内12层06单元 | ||
经营范围 | (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进行投资;(二)受被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被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被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等被投资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被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被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被投资企业提供能源行业(包括电力行业)内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被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其母公司、关联公司及其他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通过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在中国境内销售、批发机电设备及进口和在中国采购的相关商品;(七)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向被投资企业提供财务支持;(八)提供咨询服务,技术支持,技术培训和技术协助。(上述经营范围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股份占比 | 应缴出资额 | 应缴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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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国电力国际公司(E.D.F.INTERNATIONAL) | 外商投资企业 | 100% | 暂无 | 2015-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