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阿利斯泰尔·斯科特·玛丽兰
成立日期:2014-01-17
注册资本:12900万美元
网址: 暂无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2号A栋810号
简介:爱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2014年01月17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从事(一)在农业机械行业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从事农业机械、谷物仓储机械、动物饲养机械、农牧机械产品、相关机电产品和零部件的销售(不含零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提供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批发、零售通讯设备、电子产品、服装、塑料制品。(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爱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2014年01月17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从事(一)在农业机械行业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从事农业机械、谷物仓储机械、动物饲养机械、农牧机械产品、相关机电产品和零部件的销售(不含零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提供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批发、零售通讯设备、电子产品、服装、塑料制品。(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企业信息 2022-07-11更新
法定代表人 | 阿利斯泰尔·斯科特·玛丽兰 | 注册资本 | 12900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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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2014-01-17 | 核准日期 | 2021-11-02 |
营业期限 | 2014-01-17 至 2044-01-16 | 经营状态 | 在营(开业)企业 |
统一信用代码 | 91110000089637760X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登记机关 | 暂无 | ||
企业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2号A栋810号 | ||
经营范围 | (一)在农业机械行业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从事农业机械、谷物仓储机械、动物饲养机械、农牧机械产品、相关机电产品和零部件的销售(不含零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提供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批发、零售通讯设备、电子产品、服装、塑料制品。(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股份占比 | 应缴出资额 | 应缴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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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爱科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 | 外国(地区)企业 | 100% | 暂无 | 2014-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