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吉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川
成立日期:2008-12-03
注册资本:56375.69万美元
网址: 暂无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3438号
简介:佛吉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2008年12月03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从事(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以下领域依法进行投资:汽车零部件;(二)受其所投资企业及关联企业的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及关联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及关联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及关联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及关联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及关联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及关联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5、为其所投资企业及关联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从事汽车零部件、相关生产和研发设备及相关商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七)购买所投资企业及关联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及关联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不应超过系统集成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百分之五十;(八)为其所投资企业及关联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九)为其所投资企业及关联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佛吉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2008年12月03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从事(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以下领域依法进行投资:汽车零部件;(二)受其所投资企业及关联企业的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及关联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及关联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及关联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及关联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及关联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及关联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5、为其所投资企业及关联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从事汽车零部件、相关生产和研发设备及相关商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七)购买所投资企业及关联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及关联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不应超过系统集成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百分之五十;(八)为其所投资企业及关联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九)为其所投资企业及关联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信息 2023-06-02更新
法定代表人 | 马川 | 注册资本 | 56375.69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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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2008-12-03 | 核准日期 | 2023-04-25 |
营业期限 | 2008-12-03 至 2038-12-02 | 经营状态 | 在营(开业)企业 |
统一信用代码 | 913100007178839393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登记机关 | 暂无 | ||
企业注册地址 | 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3438号 | ||
经营范围 | (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以下领域依法进行投资:汽车零部件;(二)受其所投资企业及关联企业的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及关联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及关联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及关联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及关联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及关联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及关联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5、为其所投资企业及关联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从事汽车零部件、相关生产和研发设备及相关商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七)购买所投资企业及关联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及关联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不应超过系统集成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百分之五十;(八)为其所投资企业及关联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九)为其所投资企业及关联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股份占比 | 应缴出资额 | 应缴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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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佛吉亚投资公司 | 外国(地区)企业 | 100% | 暂无 | 2018-03-29 |